2017年数字经济总量27.2万亿元 信通院是如何测算的?

2017年,我国数字经济总量达到27.2万亿元,同比名义增长超过20.3%,显著高于当年GDP增速,占GDP比重达到32.9%,同比提升2.6个百分点。

4月12日,“数字经济推进方阵成立暨《中国数字经济发展和就业白皮书(2018年)》发布大会”在北京召开。中国信通院政策与经济研究所所长鲁春丛表示,数字经济已成为近年来带动经济增长的核心动力,2017年我国数字经济对GDP的贡献为55%,接近甚至超越了某些发达国家水平,数字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不断提升。

《2017年数字经济总量27.2万亿元 信通院是如何测算的?》

这是继不久前,腾讯研究院发布数字经济白皮书后的又一份数字经济研究报告。

不过,由于数字经济的跨界与融合特性,以及工业经济时代经济测量方法对新经济测算的失灵,业界对数字经济的测算一直存在不同的看法。

鉴于此,鲁春丛重点介绍了信通院的测算方法,他表示,目前全球关于数字经济发展水平、经济贡献度的研究由来已久。麦肯锡、波士顿咨询、埃森哲等都分别对数字经济的规模进行了定量测算。

比如,麦肯锡提出iGDP,主要测算的是互联网GDP。波士顿咨询在2011年G20峰会上首次提出e-GDP概念,采用的也是支出法,但统计范围比麦肯锡的大,评估所有与ICT设备创造生产、服务提供和应用相关联的活动。埃森哲则采用“多元回归分析法”测算数字经济规模,不仅测算了“直接贡献”,即ICT硬件、软件等数字化产品和服务的价值,还测算了“间接贡献”,即数字化产品和服务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价值。

然而,以上测算方法或多或少存在一定的局限。因此,中国信通院采用了生产法测算数字经济规模,将数字经济分成信息通信产业的直接贡献,即信息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例,还有信息通信产业的间接贡献,即信息产业应用到传统产业上导致的增加值占GDP的比例。

《2017年数字经济总量27.2万亿元 信通院是如何测算的?》

据介绍,信息通信产业部分采用统计核算方法,即电子信息制造业、信息通信服务业、软件业的增加值之和。数字经济融合部分则采用了“基于投入产出关联的核算方法”进行测算,其基本原理是经济产出是经济投入的结果。即通过投入产出表中各行业ICT产品和服务的投入与行业产出的对应关系,测算了我国42个行业技术应用对行业产出的带动,相比于埃森哲的13个行业多出了29个。

以下是鲁春丛从五个方面介绍的该白皮书的主要内容。

第一,数字经济步入黄金期

数字经济是信息化发展的高级阶段,是数字中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继农业经济、工业经济之后的新型经济形态。2016年9月,杭州G20峰会通过《二十国集团数字经济发展与合作倡议》,首次将“数字经济”列为创新增长蓝图的一项重要议题。数字经济是指以使用数字化的知识和信息作为关键生产要素、以现代信息网络作为重要载体、以信息通信技术的有效使用作为效率提升和经济结构优化的重要推动力的一系列经济活动。

数字经济包括两大部分:一是信息通信产业部分,包括电子信息制造业、电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行业等;二是数字经济融合部分,即传统产业由于应用数字技术所带来的生产数量、质量和生产效率提升,其新增产出构成数字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数字经济以数字化丰富要素供给,以网络化提高要素配置效率,以智能化提升产出效能,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意义重大,机遇难得。

一是政策红利释放的机遇。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发展数字经济,推动数字经济逐渐上升为国家战略。2016年10月,在中央政治局第三十六次集体学习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做大做强数字经济,拓展经济发展新空间。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建设数字中国、智慧社会。2017年12月,中央政治局第二次集体学习时,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加快建设数字中国,构建以数据为关键要素的数字经济,推动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融合发展。近些年来,网络提速降费、大数据、“互联网+”人工智能、分享经济、工业互联网、信息消费等一系列重大政策正在推进实施,各地对数字经济支持力度不断加大。

二是产业转型的机遇。摩尔定律与超越摩尔定律使产业保持强大的创新动力。以移动互联网、工业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快速发展,引发软硬件等核心技术体系升级,深刻调整产业格局。

三是经济转型的机遇。传统产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步伐加快,网络连接、平台支撑、软件定义、数据驱动、智能增值成为主要特征,为数字经济发展开辟巨大空间。数字经济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也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驱动。

第二,数字经济发展情况

全球关于数字经济发展水平、经济贡献度的研究由来已久。麦肯锡、波士顿咨询、埃森哲等都分别对数字经济的规模进行了定量测算。

麦肯锡提出iGDP,主要测算的是互联网GDP。采用支出法,统计加总了创造、使用互联网网络和服务的个人消费、公共支出、私人投资和贸易差额。研究表明,2013年,中国的互联网GDP占GDP比重的4.4%,达到全球领先国家的水平。

波士顿咨询在2011年G20峰会上首次提出e-GDP概念,采用的也是支出法,但统计范围比麦肯锡的大,评估所有与ICT设备创造生产、服务提供和应用相关联的活动,包括个人ICT消费支出、企业和个人ICT投资支出、政府ICT支出、ICT设备出口净值以及C2C消费支出。研究表明,2015年中国e-GDP规模为1.4万亿美元,占GDP比重的13%。

埃森哲采用“多元回归分析法”测算数字经济规模,不仅测算了“直接贡献”,即ICT硬件、软件等数字化产品和服务的价值,还测算了“间接贡献”,即数字化产品和服务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价值。由于数据原因,埃森哲只对金融、保险、通信、医疗、装备制造等13个行业进行了测算。研究表明,2015年这13个行业的数字经济总和占GDP的比重为12%。如果考虑全行业口径,数字经济规模占GDP比重将更高。

中国信通院采用生产法测算数字经济规模,将数字经济分成信息通信产业的直接贡献,即信息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例,还有信息通信产业的间接贡献,即信息产业应用到传统产业上导致的增加值占GDP的比例。信息通信产业部分采用统计核算方法,即电子信息制造业、信息通信服务业、软件业的增加值之和。数字经济融合部分则采用了“基于投入产出关联的核算方法”进行测算,其基本原理是经济产出是经济投入的结果。即通过投入产出表中各行业ICT产品和服务的投入与行业产出的对应关系,测算了我国42个行业技术应用对行业产出的带动,相比于埃森哲的13个行业多出了29个。

为什么介绍不同机构的测算方法?很多领导和专家对数字经济测算方法都有自己的看法和观点。我们的测算结果和埃森哲相近,比麦肯锡和波士顿的结果要大。主要原因是取样数据的全面性问题,麦肯锡只测算了数字经济中互联网GDP的规模,没有测算融合部分的规模。波士顿测算了ICT直接贡献的规模,融合部分只考虑了电子商务中C2C的交易额, 对于规模庞大的高端工业传感器、工业控制系统、关键工业软件等融合类数字产品和服务,没有纳入其中。埃森哲测算的是ICT直接贡献的规模,加上融合部分13个行业,得出我国2015年数字经济占GDP的12%。2017年,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统计数据,我们测算的是42个行业,数字经济占GDP比重在30%左右,应该是相对准确的。

中国信通院测算表明,2017年我国数字经济总量达到27.2万亿元,同比名义增长超过20.3%,显著高于当年GDP增速,占GDP比重达到32.9%,同比提升2.6个百分点。数字经济已成为近年来带动经济增长的核心动力,2017年我国数字经济对GDP的贡献为55%,接近甚至超越了某些发达国家水平,数字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不断提升。

信息通信产业贡献增强。2017年信息通信产业规模达到6.2万亿元,占GDP比重由2016的7.0%提升到7.4%。互联网行业增加值首次超过基础电信业,占信息通信服务业比重由2010年的21%提升至2017年的52.6%,成为信息通信服务业发展的主导力量。

融合贡献规模扩张。数字经济融合部分规模为21万亿元,同比名义增长20.9%,融合部分占数字经济比重由2005年的49%提升至2017年的77.4%,占GDP比重由2005年的7%提升至2017年的25.4%,融合部分对数字经济增长的贡献度高达79.2%。

区域分布梯次明显。2017年,中国各省数字经济规模稳步增长,但省际间差距有扩大趋势。总体上,各省数字经济规模呈现自东向西逐级递减的梯级分布特征。2017年广东、江苏、山东、浙江、上海等10个领先省市的数字经济规模超过1万亿元。数字经济发展水平与地区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具有较强的相关性,数字经济规模和占比领先的省份,同时也是我国的经济强省。各省市数字经济规模排名(前十五位)详见附图1。

我们重点测算了“长江经济带”、“京津冀”、“东北老工业基地”、“珠三角”以及西北地区等五个区域的数字经济规模及增长情况。从数字经济规模看,长江经济带地区最大,达到12.2万亿元,珠三角地区次之,为3.7万亿元。从数字经济占GDP比重看,珠三角第一,比重已达到40.8%,京津冀次之,为36.7%。从数字经济增速看,珠三角最快,同比增长21.7%,西北地区紧随其后,同比增长21.6%。

行业渗透差异较大。数字经济在各行业渗透程度不断加深。但我国各行业数字经济发展差异较大,服务业中数字经济占行业比重平均值为32.6%,工业中数字经济占行业比重平均值为17.2%,农业中数字经济占行业比重平均值为6.5%。呈现出三产高于二产、二产高于一产的特征。

在第二产业数字经济发展中还有如下规律:资本密集型工业数字化转型明显快于劳动密集型工业,重工业数字化转型快于轻工业。

第三,数字经济就业情况

数字经济就业是今年报告新增的内容,需对其测算方法做一个简要介绍。总体看,它与数字经济规模测算方法一脉相承,是其在就业领域的延伸。

数字经济带动的就业包括直接贡献和间接贡献两部分,直接贡献部分是信息通信产业带动的就业,间接贡献部分是数字经济融合应用带动的就业。信息通信产业带动的就业包括电子信息制造业、电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行业从业人数,采用的是统计方法,数据来源于《中国劳动统计年鉴》、《中国人口和就业统计年鉴》中的相关统计数据。数字经济融合部分带动就业是传统行业中从事数字化转型相关工作的从业人员。参照联合国、OECD、IMF、世界银行等权威机构关于估算就业的“规模-劳产率”通用计算方法,数字经济融合部分带动就业人数为数字经济融合部分规模(增加值口径)与相关行业平均劳动生产率之间的比例。

数字经济拉动就业作用显著。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的测算表明,2017年我国数字经济领域就业人数达到1.71亿人,占当年总就业人数的比重已达到22.1%,同比提升2.5个百分点。其中,信息通信产业部分就业人数2017年达到1175万人,同比增长11.0%,数字经济融合部分就业人数达到1.6亿人,同比增长13.1%,传统产业数字化转型已成为我国吸纳就业的重要渠道。

数字经济每100就业人口,72个为升级原有就业,28个为新增就业岗位。数字经济新增就业作用正在不断加强。2012年,数字经济新增就业人数为215万人,占当年新增就业的17.0%。2016年,数字经济新增就业人数为467万人,占当年新增就业的35.9%。2017年,数字经济新增就业人数为552万人,占当年新增就业的40.9%。

数字经济就业吸纳能力差异较大。东部省份数字经济就业吸纳能力最高,2017年数字经济就业占各省市总就业比重排名前七位分别是上海、北京、天津、福建、浙江、山东、广东等东部省市,比重均在29%以上。中西部地区数字经济就业吸纳能力相对靠后,湖北、辽宁、重庆、江苏、河北、江西、四川、广西、安徽位居第八到第十六位,数字经济领域就业占各省市总就业比重均在21%-29%之间。从就业吸纳能力增速来看,中西部地区增长更快,2017年数字经济领域就业增速排在前十省市的分别是贵州、江西、四川、江苏、宁夏、新疆、广西、吉林、云南、黑龙江,几乎都是中西部省市。2017年各省市数字经济领域就业人数排名(前十五位)具体参见附图2。

服务业是吸纳就业的主要力量。2017年约有1619万人从事第一产业数字化转型方面的工作,占第一产业总就业人数的7.8%。从事第二产业数字化转型的人数为5054万人,占第二产业总就业人数的22.4%。第三产业数字化转型吸纳的劳动力约为12016万人,占第三产业总就业人数的34.3%,成为当前数字经济吸纳就业的主动力。

第四,数字经济生态构建

创新方面,我国数字技术创新取得跨越式进步。数字技术创新投入快速增长。数字经济R&D经费支出占GDP比重由2011年的1.2%增长到2017年的1.5%,人均数字经济R&D经费支出增长到864元/人,较2011年均翻了一番。我国在数字经济更多领域的技术创新已从跟跑为主转向并跑、领跑的新阶段。

产业方面,制造业数字经济快速发展。数字化生产设备联网率近40%。生产设备数字化率和关键工序数控化率分别达到44%和46%。实现网络化协同的制造业企业超过30%,开展服务型制造的企业超过20%。在家电、机械、航天等垂直领域,涌现出一批工业互联网平台。制造业骨干企业互联网“双创”平台普及率超过60%,大中小企业从浅层次协同协作,向深层次融合融通演进。智能网联汽车、医疗影像辅助诊断、身份识别、智能家居等智能化产品的集成应用态势良好。我国制造业数字经济稳步推进,制造业数字化水平由2015年的14.2%增长到2017年的17.2%。

治理方面,我国在平台治理实践中已逐渐形成了政府统筹、平台自治、第三方参与、公众监督为一体的多方共治格局。在制度环境、协同监管、企业自治、行业组织、社会监督等方面都取得了积极进展。比如,在制度环境方面,监管部门通过现有法律法规对各方责任与义务进行初步明确,同时在新政策出台和监管实践中大力营造宽松环境。

第五,推进数字经济发展

综合来看,我国数字经济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仍面临一些制约瓶颈。其中,既存在需求侧数字化基础薄弱的问题,也存在供给侧平台支撑能力不足以及环境有待完善的问题。

(一)数字化基础薄弱。制造业是实体经济的主战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领域。我国制造企业数字化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依然突出,一些企业达到3.0水平,但大部分企业,特别是广大中小企业仍处于2.0阶段。多数企业数字化水平较低,网络化、智能化演进基础薄弱;工业网络标准、技术、产业基本被外商掌控,且标准众多、互通性差,高端工业传感器、工业控制系统、关键工业软件等基本被国外垄断。全球工业现场总线、工业以太网标准协议全部由少数国外企业掌握,95%以上的工业以太网网络设备市场由国外垄断。工业控制领域95%以上的高端PLC市场、50%以上的高端DCS市场被国外厂商垄断。国外企业CAD、CAE、PLM等高端工业软件占据了国内航天、航空、汽车等行业90%的市场。

(二)平台支撑不足。工业互联网平台是实体经济全要素连接枢纽、资源配置中心和智能制造大脑。2015年以来,全球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步伐明显加快,目前已超过150个。国际巨头在工业技术、产品、经验和数据等基础上,打造“国际品牌+高端产品+先进平台”的立体新优势。我国工业互联网平台起步较晚,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平台商业成熟度存在一定差距,龙头企业缺乏,核心能力薄弱,生态相对滞后。

(三)安全隐患突出。线上线下融合,网络安全威胁和风险从虚拟网络空间向现实物理世界蔓延扩散。公共互联网病毒、木马、高级持续性攻击等网络威胁向制造、金融、交通、能源等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领域传导渗透,一旦遭受网络攻击,可能引发重大网络安全事件,严重威胁经济社会安全乃至国家安全。此外,生产装备由机械化向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演进,并将大量接入工业互联网,会带来新型安全风险,这些设备不仅是网络攻击的对象,一旦被控制,会成为攻击源发动网络攻击,破坏力将被指数级放大。2016年美国发生大规模断网事件,就是黑客利用僵尸网络控制了大量摄像头、打印机等联网设备发动网络攻击。

(四)环境有待优化。以平台为核心的数字经济新业态,给传统政府监管模式带来新挑战。不规范经营问题凸显。平台经济开创了“人人即商家、人人即媒体”的新时代,由于准入门槛低,经营者良莠不齐,网络售假等不规范经营现象时有发生,侵犯消费者权益。数据保护风险加大。互联网平台汇聚海量用户数据,数据价值不断提升,用户个人信息泄漏和非法利用、数据非法跨境流动等风险不断增大,各类恶性事件频发。

针对上述问题,完善数字经济支撑环境,要突出抓好以下四方面。

(一)加快工业互联网建设应用。除进一步加快网络基础设施演进升级外,尤其需要加快工业互联网建设。一是加快工业互联网网络建设。面向企业低时延、高可靠、广覆盖的网络需求,全面部署IPv6,加快5G商用进程,推进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体系建设。 二是加快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从供给侧和需求侧两端发力,加快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推广,形成多层次、系统化的平台发展体系,促进工业全要素连接和资源优化配置。三是加快工业互联网应用推广。开展面向不同行业和场景的应用创新,提升大型企业工业互联网创新和应用水平,加快中小企业工业互联网应用普及,实现“建平台”与“用平台”双向迭代、互促共进。

(二)提升企业数字化水平。数字化是网络化、智能化的基础,要着力解决企业数字化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加快形成贯通全流程全领域的数据链条。一是夯实数字化基础。加快数字化技术、装备、系统在生产过程中的应用,进一步提升工业企业关键工序数控化率和数字化生产设备联网率。二是促进网络化升级。大力推动企业内网改造,继续推进连接中小企业的专线建设,提升企业研发、设计、生产、销售、服务网络化水平。三是推进智能化生产。大力发展智能工厂,加强企业间网络化协同,发展大规模个性化定制,推动产品联网与远程服务,创新生产方式、组织形式和商业范式。

(三)完善政策环境。着力营造规范有序、包容审慎、鼓励创新的发展环境。一是健全法律法规。制定完善适应数字经济新技术新应用新业态新产业发展政策法规,构建以《网络安全法》为核心,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大数据安全管理、跨境数据流动等重点领域专项立法同步的网络安全制度体系。二是包容审慎监管。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事前监管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强化互联网思维,充分利用大数据,推进政府决策科学化、社会治理精准化、公共服务高效化,推动从单纯的政府监管向社会协同治理。三是强化安全保障。树立正确的网络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自主和开放、管理和服务的关系,统筹推进网络与信息安全技术手段建设,全面提升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网络数据、个人信息等安全保障能力。

(四)加强要素保障。一是加强人才保障。鼓励校企合作、校院合作,培养一批数字经济企业家、科技人才和技能型人才。不断提高数字经济人才资源全球化培养、全球化配置水平,加快培育一批国际化人才,畅通人才流动通道,为数字经济繁荣发展提供坚实的智力保障。二是加强资金保障。加大国家专项资金研发支持力度,引导产业投资基金更多投向关键领域和短板领域,撬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鼓励金融机构、大企业为中小企业实施数字化转型提供定向贷款、供应链金融等服务。 三是加强数据保障。构建全国信息资源共享体系,稳步推进政府数据开放,加强政企数据对接和互动合作,打通信息壁垒,形成覆盖全国、统筹利用的数据共享大平台。制定数据资源确权、流通、交易相关制度,健全市场发展机制,引导数据有序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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