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单车分享经济隐私出让与信用文明 市场的归市场法律的归法律

本文涉及到分享经济的信用问题、个人征信市场问题以及数据安全问题,纯属个人观察。文章比较枯燥,读者自行甄别。

在进入正题之前,先看两个场景。

场景一:

1月25日,滴滴出行在成都正式上线自营共享单车青桔单车,户可通过滴滴骑行小蓝单车、青桔单车及ofo小黄车,前两者支持免押金骑行。这是投资ofo、托管小蓝单车后,滴滴出行在单车领域的首次亮相。

根据滴滴的政策,成都的小蓝单车用户可以选择押金转换,充值余额可转换为等值滴滴平台单车券,押金和特权卡可转换为等值滴滴平台单车券或单车券与滴滴出行券(无门槛现金抵用券)的组合。且单车券适用于滴滴平台内所有单车品牌。用户转换之后即可使用相应抵用券。

这意味着,小蓝单车用户的押金问题,基本得到了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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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景二:

美女同事去年商贷购房,在所有需要提交的资料中,包括一份人民银行的个人征信报告。虽然百思不得其解,但同事依然经过繁琐的注册等程序,打印了一份自己的信用报告,顺利拿到商业贷款。

后来她知道了,这个报告,其实就是自己在不同银行的信用卡还款报告,以及曾经办理过信贷的报告,说白了就是一个历史档案,当然,还有由此产生的简要评估。她还知道了,不同的商业银行,也能提供个人信用报告服务。

换句话说,就是通过她的历史行为数据,来推断未来的行为。

好了,回到正题。

2017年,共享单车上演了一幕幕过山车,悟空单车、町町单车、酷骑单车、小鸣单车、小蓝单车…一批共享单车企业相继退出市场,这本是一个正常的潮起潮落,但由于押金问题而成为市场焦点。

如果不是这一波押金事件,恐怕很多人并不清楚,自己的芝麻信用积分还能在共享单车以及更多的共享生活中起到押金的作用。以及,如果不是需要向银行贷款,恐怕也不知道银行的信用报告有什么作用。

问题来了:在普罗大众眼里,信用,恐怕就是诚信的代名词,但显然并不是。那么我们说的信用是个什么鬼?以及,我的信用从何而来?谁说了算?在网络经济中,信用又怎么论?有什么价值?

信用,就是金融信用,是资产

首先要搞清楚一个事,我们说的信用,就是金融信用。比如你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后的还款情况,也就是违约情况、债务情况、信用种类等等,通俗来说,就是你有房贷吗?有分期买个车吗?信用卡消费怎么样还款怎么样等等,所有这些,你的金融消费,构成了个人信用的主体。

极端一点说,如果以上你都没有,全部现金往来,可以理解为你是“没有信用”而不是“信用很高”的人,因为没有你的数据,那些个机构怎么评估你呢?

请注意:那些个机构,一定是银行,不是别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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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这里我们明白了,诚信,不等于信用。诚信,是道德层面的概念,而道德,那就弹性很大见仁见智。所以,当我们在评价一个人的时候,我们尽量说这个人很讲诚信,或是很有道德、很有职业精神,而不是很有信用。这样更精准一些。

当然,个人或企业因为诚信而受益的事件很多,我们不讨论。我们知道的是,信用,是跟个人或家庭或企业经济活动紧密相连的一个概念,由此,从个人上升到社会经济,信用就成了一个很大的问题了。

这个大概念,叫做“社会信用体系”,社会信用体系也称国家信用管理体系或国家信用体系,它分为公共信用体系也就是政府信用体系、企业信用体系、个人信用体系。还包括管理机构、法律法规等各个层面的问题,一句话,是个产业链。

好了,有人要举手抗议跑题了:按照这个逻辑,我能在中国银行、招商银行搞消费分期,那是因为我的还款记录良好所以我的信用很高嘛。但我想知道,那为什么芝麻信用分能够为我免押金呢?可是芝麻信用蚂蚁金服支付宝不是金融机构啊。

请原谅我一直用芝麻信用为例,不是做广告,那是因为它品牌知名度较高,大家知道的,前段时间被约谈了嘛,当然,这个又涉及到数据共享隐私出让的问题,后面会谈到。

所以,我的问题其实是:共享单车200元的押金,这么小的钱,为了骑个车,我不可能去调用一个信用报告发给滴滴,或者由央行、商业银行共享给蚂蚁金服(如果能共享,反倒阿弥陀佛了),对不对?

以及,如果有很多人想把这个单车那个充电宝搞成“专享”,自己只损失一点信用分,那芝麻信用是不是要赔得倾家荡产呢?

这些问题,涉及到芝麻信用的信用分的评价标准体系。也就是说,我的信用分是怎么来的。不过,信用评价体系太专业,一两句话说不清楚,还是搞一点通俗易懂的。

美国FICO公司有一套专门的评价体系,国际认可度很高,其个人评级要素包括违约历史、债务、信用历史、信用种类等,权重最高的是违约历史和债务压迫,都在30%以上。也就是说,这个体系最看重的是是否违约过,以及现在的负担怎么样。如你经常借钱不还或拖欠,或者现在就是负资产,那估计评级不会高。

芝麻信用呢,与FICO大同小异,维度包括:身份特征15%,信用历史35%,履约能力20%,人脉关系5%,行为偏好25%。权重最高的信用历史、履约能力、行为偏好,其实都与你使用支付宝的数据密切相关。还是那句话,如你不是淘宝控,不用支付宝,不用余额宝,你的芝麻信用分也就是个基础分。因为你没有数据产生,芝麻信用也不可能花钱去商业银行、人民银行共享你的数据。

这就是芝麻信用分的来历。一切,与你的数据有关。所以,如果你不守规矩,比如花呗的账单你根本就不还,约车总是放司机的鸽子,你的信用分会很低,如此,你在后续其他场景就会被拒,此为其一;其二,芝麻信用有自己的风险控制与管理方法,你放心,不会当冤大头。

但是,以上都不是最关键的,最关键的是把信用分与消费场景结合起来,也就是共享经济场景免押金,这个东西,一下子就盘活了你的数据资产。

那么,我们产生了新的问题:难道“西瓜信用”就不能做这件事吗?

信用产业链,信用交易所

如果你想搞一家“西瓜信用”,理论上是可以的,但现实上是不可以的,因为互联网巨头做的早,打通了电商、支付、平台,积累的海量数据(主要是非结构化的互联网行为数据),就是人民银行商业银行都望其项背。你怎么搞?俗话说的,赢家通吃。

现实是,就算是他们,还有政策瓶颈。未来生死不知呢。为何这么说呢?

1月24日,《人民日报》刊登了央行副行长陈雨露的一个采访,陈雨露先生表示,我国企业和个人的负债信息主要存在于三个领域,分别是银证保等传统金融机构掌握的个人负债信息,银证保等传统金融机构之外的机构所掌握的个人负债信息,以及行政司法机关所掌握的个人在履行法定义务过程中形成的负债信息。

这三个领域,除了第二个,其余两个都已全覆盖,杠杠的。第二个是什么?就是通过市场化的个人征信机构实现全覆盖。但陈雨露说:“人民银行正审慎从严地批设市场化个人征信机构”。

这句话,把以芝麻信用为代表的准市场化个人征信机构敲了一闷棍。因为,目前我国的征信体系,政策允许的市场化个人征信还没有放开。商业银行的不算,因为是烟囱式的,各顾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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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元月,人民银行印发了一个《关于做好个人征信业务准备工作的通知》的文件,这是一个历史性的文件,圈出了八家市场化机构,要求“做好个人征信业务的准备工作,准备时间为六个月”。所谓准备工作,依据是《征信业管理条例》和《征信机构管理办法》。做好个人征信业务的准备工作,准备时间为六个月。

这八家机构是:芝麻信用管理有限公司,腾讯征信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征信中心股份有限公司,鹏元征信有限公司,中诚信征信有限公司,中智诚征信有限公司,拉卡拉信用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华道征信有限公司。

但是,时间过去了六个六个月,八兄弟不仅没有等来行军号角,更被陈行长敲打了一番。3年间,央行其实有多次回应市场,那就是“还没有准备好”。看来八兄弟还要继续共患难下去。

也许你会说,这不是已经成立了“信联”吗?八兄弟聚首在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旗下,正好办事啊?

我们先看看“信联”也就是百行征信。

2017年12月初,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第一届常务理事会举行2017年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协会参与发起设立个人征信机构(简称“信联”)的事项。报道称,“信联”由互金协会与8家个人征信业务机构共同发起成立,注册资本为10亿元,互金协会股权认缴比例为36%。而此前央行圈出的八家机构,分别认缴8%。

最主要的是“信联”的使命:将纳入央行征信中心未能覆盖到的个人客户金融信用数据,构建一个国家级的基础数据库,实现行业的信息共享,以有效降低风险成本。

一个月后,中国人民银行网站公告称,已经受理百行征信有限公司(筹)的个人征信业务申请,根据该公告,筹备中的百行征信有限公司注册地为深圳市,注册资金10亿元,互金协会及八家征信机构持股比例如上所述。

公开信息显示,百行征信最主要服务对象为从事互联网金融个人借贷业务的机构,他们也是信用信息的主要提供者,此外还包括银行等从事放贷业务的传统金融机构、公检法与金融监管等相关部门、个人信息主体、从事征信和反欺诈服务的第三方符合资质要求的机构等。

有媒体分析说,互联网金融发展太快,但由于缺乏有效的信息共享,各家机构均把信息看成自己的核心资产,不愿拿出来共享或拿出来共享的信息数据失真,导致个人多头借贷、过度借贷、骗贷等行为不断出现。但,百行征信就能完全解决这一问题吗?

转了一圈,又回到原地了。所谓原地,就是不是充分的市场化。要知道,所谓“银证保等传统金融机构之外的机构所掌握的个人负债信息”这个前提非常重要,谁掌握了这些信息,谁就有了话语权;谁有了这些数据,谁就能去想象更多的商业模式,但是,芝麻信用腾讯信用,他们的数据依托于关联业务,这些数据,他们为什么要共享?如果一定要共享,应该怎么共享?我认为,百行征信解决不了这个问题。

怎么解决呢?市场的事,市场说话。知名专家,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吴晶妹对此有过深刻论述。我的理解如下:

1、传统信用,解决的是传统信贷问题。新的电商,新的分享经济,需要有新的信用体系。比如,是基于互联网的、平台型的、服务于新兴市场的,是信用产业链的概念,还可以考虑信用交易平台。

2、信用就是资本,一定要有定价,要有流通市场,有市场退出机制。但所有这些,都还没有成型。个人信用管理不能政府大包大揽,也不能全交给市场机构,市场和政府两者缺一不可。

或许,首家信用交易所,将会是2018年的一个期待?

扯远了,回到我们关心的核心问题,既然我的个人信用对我也有用,对别人也有用,那么,我在商业银行的信用,我在网络消费、分享经济中的信用,我是否拥有所有权?如果将来要交易信用,是把我撇一边,还是怎么着呢?

互联网,分享经济与隐私出让

打开芝麻信用,你能发现免压场景如此之多,未来,还会更多。他们的基础,就是信用,甚至是将来的房贷也会免抵押物。为什么不可能?如果招商银行通过你的信用数据为你免抵押放贷,你不用感到惊奇。

有专家甚至已经认为“市场将规模化地进入信用消费新时代”。

也就是说,分享经济,促使了信用价值的挖掘。这将推动全社会对信用的重视。如前所述,我们享受了信用的好处,我们还有可能获得信用带来的直接收益。

不过,这些,都是有代价的。这就是隐私出让。这让我们清醒,在获得的同时,也在失去。

当你以极低的资金之处享受了共享单车的好处时,别以为自己占了便宜——因为运营企业获得了你的部分隐私,比如身份信息、位置信息、出行信息等。还有,当你以信用免抵押时,你的信用与出行信息,可能会被互相分享。这是共享的代价。

“这是一个隐私出让的年代。。。你是谁、跟谁在一起、说了什么、看了什么、买了什么、挣了多少钱、花在什么地方,没人知道吗?全知道了,只不过是这个数据怎么用、归谁用而已。”知名经济学者、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薛兆丰教授说。

2017年11月6日,薛兆丰曾在《信用助力分享经济发展研究报告》发布会阐述自己的观点。

隐私出让不是分享经济的专利,后者只是技术、经济、社会进化的一种形式。其实,约20年前,薛兆丰已在《证券时报·财经周刊》发表短文“出让隐私的年代”,从经济学与法学视角对隐私保护与利用进行了深刻的评析——“可以肯定的是,法令不可能阻止商业机构对个人信息的交换和利用,尤其是当顾客放弃隐私权可以获得其他的好处的时候。”

2011年,乔治华盛顿大学法学院教授,国际知名的隐私法专家丹尼尔·沙勒夫的专著《隐私不保的年代》中文版上架,对网络时代的隐私问题进行了足够深入的探讨。“如何在网络的流言蜚语、人肉搜索和私密窥探中生存?风靡全球的网络隐私安全圣经!”——这句书荐足够煽情。

从商业角度,我们其实可以绝对地认为,有了经济活动,就有了信用,也有了隐私出让。当商业活动足够无孔不入之时,个人隐私泄露的速度更快、更全面。你在线下消费、在微信发朋友圈、在线上浏览网页,其实同时都在泄露自己的隐私。

既然如此,我们关心的问题就简单了:我的隐私数据怎么使用?谁能够使用?使用的底线是什么?谁来监管?每个人都认为数据安全是一颗雷,因为个人隐私数据泄露造成的影响或恶劣后果俯拾皆是。

隐私出让是不可避免的,商业道德有时就是一个笑话,唯有法律能解决底线问题。当然,即使有了法律,不确定性依然存在,你能做的就是尽量减少隐私出让的几率。

近些年,分享经济在欧美发展很慢,分析认为,皆因这些地区严厉的个人隐私保护法。不同的是,国内是创新先行。

2015年国务院发布的《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是制订个人隐私数据保护相关法律的催化剂。有专家透露,相关部门已经着手制订这部法律,以至于正在审议中的《中国电子商务法(草案)》不得不删除关于个人数据使用的相关条目。“万一两者有冲突怎么办?”

分享经济基于技术,但今天的技术不是全部,区块链、量子计算机,更多的科技创新和应用还在路上,数字文明没有止境。你不能指望一部法律可以涵盖未来,法律永远是滞后的。

社会上一直有一个观点,那就是中国的契约精神比较缺乏,所以在社会交往、商业合作中,尔虞我诈比较常见,甚至,“尔虞我诈”成为人生与商业智慧的核心之一,国内国外莫不如此,你不厚黑,就会被厚黑。

有人说,契约是文明与非文明之间的界限。还有一个观点,法学教授蒋先福曾提出“契约文明是法治文明的源与流”。总结来说,契约信用,在律法之前发挥着作用。因为法律是最后的防线。

这是我们真正要敬畏的。

隐私的出让过程就是建立信用的过程。我想说的是,或许,分享年代为契约信用的建立提供了新的契机,从而让隐私出让成为一件无需恐惧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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