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 FINTECH在巴西的监管:政策法律、关键技术、数据保护、金融犯罪及消费者保护

巴西金融科技创新的总体状况如何,包括任何显著的趋势,创新,创新者和未来前景?

金融科技在巴西迅速发展,引起全球投资者和分析师的注意; 因此,该国正在成为世界主要的金融科技中心之一。高盛估计,巴西金融科技公司在未来10年应该创造约240亿美元的收入。

由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和九十年代的大规模银行崩溃,当地的银行监管和控制已经发展成为世界上最严格的监管要求之一,其中一些监管要求超过了巴塞尔监管框架中规定的要求。虽然这些规定提供了很大的稳定性,但它们也为在该国建立和维护金融机构创造了严重的障碍。金融部门因此集中度很高,五大银行占贷款总额的84%左右,零售银行占90%。但是,近18%的18岁以上的巴西人没有银行账户。支付市场是全球最大的支付市场之一:该国有超过1亿张有效的流通卡,2016年的交易价值超过3000亿美元。

在2007/08年金融危机和金融服务,非中介和以客户为中心的产品分拆的全球趋势冲击之后,巴西过去五年来经历了金融科技公司的热潮,有超过300家公司在支付,金融管理,贷款,投资,融资,保险,债务重新谈判,加密货币,分布式账本技术(DLT)或区块链,外汇和其他服务 – 超过拉美其他国家的总和。近四分之三的这类公司已经从第三方投资者(包括主要的外国风险投资基金)获得资金,有些经常被列为全球最具破坏性的公司之一。

现任银行已采取不同举措来保持其市场份额:开放式创新计划,公司风险投资基金,共同工作空间和加速器,购买创新公司以及创建新的独家数字子公司。竞争和合作一直在携手前进。

关键技术

在以下任何一个金融科技行业,是否有任何特定的发展 – 监管或商业?

(a)分布式账本技术和数字货币(例如区块链,智能合约和比特币)?

与大多数国家一样,巴西加密货币的监管仍处于起步阶段,监管机构密切关注巴西和国外市场的发展情况,但在一些问题上存在一丝不确定性。

与其他司法管辖区的情况一样,虽然加密货币被恐惧或误解,但区块链/ DLT被誉为未来,并在巴西敞开怀抱欢迎。巴西中央银行一直在开展不同的DLT研究及其在发行货币,身份验证和交易结算中的应用。

截至2018年初,DLT没有发布任何规则或官方指导。然而,巴西中央银行和巴西证券委员会(CVM)已经正式确定了最初的硬币发行(ICO)和加密货币。

在2017年10月11日,CVM发布了一份关于其在这个问题上的立场的正式说明,这与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迄今为止所采用的立场类似。CVM的观点是,ICO是公开募集资金的对象,这些资金与虚拟资产(代币或硬币)相关。根据其发行的经济背景和授予投资者的权利,这些资产可以代表法律6385/76第2条规定的证券,因此应受CVM的监督。

CVM的说明还指出,如果资产具有证券特征,则在未遵守现有规则的情况下,要约和发行人均受特定法规和处罚。CVM还承认,某些ICO不属于其职权范围,因为它们不构成公开发行证券。

该说明还澄清说,通过ICO提供的证券不能在特定的虚拟货币交易平台(虚拟货币交易平台)上合法交易,因为CVM未授权该平台促进巴西证券交易环境。根据巴西法律,这一立场限制了这些交易所在巴西境外发行虚拟资产的能力,这些虚拟资产可能包含在“证券”的定义中。该说明还对ICOs的潜在投资者提出了有关此类投资固有风险的警告。

2017年11月,CVM发布了有关该主题的在线常见问题(FAQ)。常见问题解答澄清其他问题:

  • 授予投资者参与资本的权利的代币或硬币,或者在确定发行人业务方向的集会投资或投票的投票权或预先确定的薪酬协议中可能被视为证券
  • 可以访问平台或服务的实用程序令牌(就好像它们是使用或信用服务的许可证)原则上可能不被视为证券,前提是它们没有其他证券特征;
  • 如果令牌或硬币被分类为证券,其发行或谈判将遵守适用于其他证券的正常规则;
  • 如果加密货币交易所交易的硬币或代币被视为有价证券,它们将会受到监管机构的授权;
  • 关于所提供的crytpoasset的白皮书通常是有缺陷的,并且不能提供受监管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信息或担保水平,因此投资者的安全性很低。
  • 2018年1月,CVM发布了一项指令,禁止大多数投资基金直接接触加密货币,并要求市场代理商避免间接风险,直到新规颁布。加密资产投资工具的监管框架应在2018年晚些时候发布。

中央银行于2017年11月发布了一份声明并启动了一个常见问题解答网页,并警告处理此类资产涉及的风险,并强调:

  • 代表用户谈判或保存加密货币的公司不受巴西中央银行的监管,授权或监督;
  • 涉及以外币为参照的国际转账的加密货币交易不排除遵守外汇管理规定的义务,特别是仅通过巴西中央银行授权的在外汇市场上经营的机构执行交易。

本文传达了一个明确的信息,即中央银行认为加密货币市场属于监管部门的职权范围,并且只要中央银行认为金融体系面临风险,它就会发挥其权力。然而,上述第二点造成了不确定性,因为它暗示用比特币或其他加密货币向国际交易对手支付的款项在理论上可被视为国际转让。这一准则的实际应用还有待观察。

(b)替代贷款平台?

致力于提供信贷解决方案的金融科技公司在巴西蓬勃发展。他们中的许多人专注于常规银行大部分留下的部分,以较低的成本向特定的小众市场,小额信贷等提供贷款。其他贷款可向客户提供可提供某种形式抵押品的贷款,利率为银行收取的费用的20%或更低。

然而,大多数这样的公司具有与传统银行进行某种形式合作的法律结构,传统银行是法律正式授权的向公众发放信贷的机构。通常情况下,银行是该票据的实际发行人,而金融科技公司管理贷款及其收款的其他方面。出于同样的监管原因,专注于对等(P2P)借贷的公司也采用类似的结构。

许多信贷金融科技公司使用应收账款证券化结构作为发展其业务的一种方式。信用权投资基金(FIDC)在资本市场上筹集资金,然后由金融科技公司用来获得他们的贷款组合。投资组合的出售从而资助这些公司的扩张。

鉴于市场的增长和现有规则的不足,中央银行在2017年底提出了一项专门针对贷款和P2P金融科技的规定草案,为该行业建立了明确的监管框架。新规定将于2018年上半年生效,为两种新型金融机构制定指导方针:直接信贷公司(SCD)和P2P贷款公司(SEP)。

SCD将被允许直接向其最终用户授予信用。其活动应完全通过电子平台开发,贷款只能使用源自SCD自有资金的资金。换句话说,公司不得向第三方收集资金以进一步转移给其客户。

SCD的最低资本存量为100万,其净值不得低于此限值。公司还有义务维持适用于其他金融机构的某些控制和政策。许可程序是彻底的 – 公司必须确定其控制组,提供财务和经济能力证明,提交其业务计划摘要等。该规则明确允许SCD的公司控制由国家或外国投资行使资金。

SEP分享SCD的一些要求和特性。资本要求和许可程序基本相同,公司也有义务维持适用于其他金融机构的某些控制和政策。

SEP的业务活动比SCD的业务活动更规范。SEP不得利用其自身的财务资源在客户之间提供或支付贷款,否则将直接或间接地暴露于通过平台实施的信贷业务风险。与贷款有关的资金应与SEP自有资源分开,SEP不得为自己的利益使用与贷款有关的资金。

贷款下的债权人可能是个人,法人或投资基金。债务人可能是以巴西居籍的个人或法人实体。原则上,债权人将不受巴西信用担保基金的保护,除合格投资者外,其债务风险将限于R50,000。

其他几项操作规则也适用,但许多重要方面仍需要澄清。尽管新规定可能需要现有P2P公司进行一些调整,但它也为该部门提供了重要指导方针,并应促进新竞争对手的出现。

(c)数字支付,汇款和外汇?

巴西大量新的金融科技公司致力于提供支付解决方案。这也是参与者处理相对现代化且已经过测试的监管框架的部门,为希望建立新企业的人提供了更清晰的竞争环境。

中央银行在2013年发布的一套规则制定了适用于不同付款方式的准则,为可能获得以下一项或多项活动许可的付款安排和支付机构提出了明确的程序和指导方针:

  • 支付机构的类型
  • 电子货币发行人
  • 管理预付费账户,其中必须提前存入资源。例如:用本国货币发行餐券和预付卡。
  • 后付款支付工具的发行人
  • 管理存入资金的后付款账户以支付已经发生的借记。例如:非金融机构发行信用卡(信用卡是支付工具)。
  • 收单机构
  • 不管理付款帐户,但可以让商家接受付款工具。例如:与商家签订合同以接受支付卡的机构。

一般来说,公司的资本存量应至少为每个许可活动R200万美元。支付机构的许可要求提交几份文件和凭证,并详细描述支持者公司的政策,结构和业务计划。

第12865/2013号法律明确禁止支付机构开展金融机构以外的活动,例如授予信贷和管理银行支票帐户。但是,金融机构也可以提供支付机构提供的服务。

付款安排

“付款机构”是一种支持付款安排的购买和销售的公司。并非所有的安排都受到中央银行的监督:

  • 涉及私人标签卡的付款安排不受监管;
  • 仅用于支付水,电和交通等公共服务的安排不受中央银行的监管。
    此外,中央银行只监督那些数量大于:
  • 总额在过去12个月内累积的5亿交易;
  • 前12个月内累计2500万笔交易;
  • 在过去12个月内至少30天内存入支付账户的资金为50万卢比; 要么在过去12个月中至少30天内有250万活跃最终用户。

如果安排的创建者是商业银行或类似实体,则封闭付款安排也不受中央银行的授权。当签发和认证活动由同一公司(或同一控制组的公司)执行时,认为付款安排是封闭的。在支付借记卡和信用卡安排的付款安排中,只有在一年内处理少于200亿里亚尔的情况下,安排才可能关闭。

(d)替代融资(包括众筹)?

巴西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CVM)第588/17号规定了股权众筹豁免公开发行的轮廓和限制。在紧接发行之前的财年,任何年度总收入高达R10百万美元的公司都可以通过在线投资平台进行注册,并通过发行股票权益证券每年募集至多5百万美元。反过来,每个投资者可能投资高达R10,000,或高达其投资组合的10%(以最大者为准),这是针对合格专业投资者的例外情况,不受任何限制。

新兴公司可根据适用法律提供任何可用的证券。证券持有人授予他们在新兴公司的股权并通过股权众筹获得的证券持有人将有权在未来出售新兴公司的情况下与公司创始人一起出售其股权。

巴西众筹市场上有许多成熟的投资平台。CVM现在要求每个平台注册其活动,除了适用于开展活动的IT系统和程序之外,该平台的条件是该平台的最低企业资本为R100,000。该平台在股权众筹产品中承担一系列职责,例如确保发行人符合合法标准,并且由此提供的信息是真实可靠的。为此,CVM选择将平台对发行公司提供的信息的责任保持在非常高的水平,并且与主承销商在传统公开发行中的责任有着实质性相似的条款。

该平台还必须托管一个网页,其中包含有关此次发行的信息,这对于招股说明书在传统公开发行中的效果非常重要,并且还有一个讨论板,供投资者就其投资的持续表现进行辩论。

CVM还允许投资者围绕作为股权众筹集团成立的主要投资者分组自己的利益。“追随”投资者将持有这个辛迪加组织的兴趣,其主要投资者将负责通过引导辛迪加资源来减轻发行人和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并充当投资基金经理的角色,为他们的服务收取绩效费用。

(e)投资,资产和财富管理?

几家巴西金融科技公司提供与资产管理和投资相关的服务。没有针对金融科技的具体规定,尽管有一个稳固的监管框架覆盖了这两个领域。金融科技公司可能会根据实际提供的服务获得许可,例如获得资产经理执照或与拥有此类执照的公司进行关联。

(f)机器人建议和人工智能?

一些巴西金融科技公司专注于使用机器人建议或人工智能/深度学习解决方案。CVM第592/17号规则对投资顾问进行了一般性规定,并对机器人建议提供了一些指导,指出由电子平台提供的咨询所承担的相同责任也适用。此外,用于建议的软件代码应可用于CVM的检查。

无论如何,公司可能会根据所提供的实际服务受到许可 – 例如,参与推荐投资组合的公司可能需要获得许可证才能担任投资顾问或与拥有此类许可证的公司进行关联。

(g)任何其他技术?

许多新的金融科技公司正在其他领域运作,例如金融效率,债务重新谈判,电子银行等。2018年,市场应该看到与数字钱包,交易市场,加密货币等有关的新规则。Regtech and insurtech企业还没有看到金融科技企业经历的增长,尽管一些不起眼的成员在未来几年应该呈指数级增长。

监管方式

巴西金融科技产品和服务的监管政策?

与大多数国家一样,金融科技公司的监管仍然是一个不断变化的问题。巴西中央银行和巴西证券委员会(CVM)规定了金融和证券市场的几个方面,它们一直在展示一种针对新的可能性的现代化合作方式 – 伴随着一些小故障。然而,总的来说,监管框架已经允许不同的企业蓬勃发展。已经颁布了管理提供支付服务的公司的规定,并讨论了有关加密货币,区块链,数字钱包,P2P(点对点)贷款,机器人顾问和交易所市场的不同方面的法律问题 – 可能正在制定监管沙箱以鼓励增长。

是否制定了任何金融科技特定的法律或法规?有没有设想?

是。

哪些政府部门管理提供金融科技产品和服务?

金融科技市场涉及三个主要监管机构,其辖区由主题领域确定:

巴西中央银行 – 银行,贷款,支付,存款,信用卡网络,外汇,加密货币的某些方面等;
CVM – 证券,众筹,加密货币的某些方面,投资基金,投资和一般贸易; 和
巴西保险监管机构SUSEP – 保险服务。

金融监管框架

关于提供金融服务的哪些法律法规适用于金融科技业务?

第4595/45号法律规定了金融市场和中央银行的活动。中央银行规则涵盖与金融部门有关的各种主题,包括外汇,机构许可和巴西支付系统。许多金融科技公司将受制于其中一些规则。

希望进入支付行业的金融科技公司应该考虑到:

第12865/13号法律规定了付款安排和机构的规定;
国家货币委员会第4282/13号和第4283/13号决议; 和中央银行的规定。
第6385/76号法律管辖证券市场和CVM。反过来,CVM也有几十条适用于证券,公开发售,投资基金,投资和一般贸易以及可能包含金融科技公司开发的活动的其他领域的交易规则。在过去的一年里,CVM一直积极发布涉及特定金融科技问题的新规则和指导,包括众筹,加密货币和机器人顾问。

在哪些条件下,金融科技企业受许可要求?有没有豁免?

根据提供的服务和所选结构的特殊性,可能需要许可。请参阅我们对每种特定技术的评论,以讨论适用于不同活动的法规。

是否禁止任何fintech产品或服务?

一些涉及资本市场或金融活动的服务需事先获得批准,并且只能由授权实体执行。例如,存款和贷款只能由金融机构提供; 因此,参与提供信贷的大多数巴西金融科技公司都通过与商业银行的合作来实现这一目标。也就是说,中央银行将于2018年发布新规定,将为P2P和直接信贷技术公司制定监管框架,允许其在特定条件下经营贷款。同样,外汇业务需要与授权的外汇经纪商或银行建立合作关系。细则条例也适用于付款安排和机构。

加密货币和相关问题受到激烈的争论。一项规定最终落实时应限制某些活动。

数据保护和网络安全

与金融科技产品和服务有关的数据处理和转移(国内和跨境)有哪些规则和条例?

第12,965 / 2014号法案(互联网法案)规定了巴西管理互联网的法律框架,因此适用于金融科技公司。互联网用户应保证其在线通信的保密性。每当客户的个人信息或数据被收集,使用,转移到或转移到巴西境内或存储在巴西境内时,互联网法案确定适用巴西法律。如果违反数据保护条款,服务提供商将受到不同的处罚:

警告;
罚款高达巴西公司收入的10%;
数据收集,使用和存储活动暂停; 要么禁止开展活动。
根据第105/2001号补充法律,银行,经纪公司,信用卡公司和参与金融服务的其他机构也有特定的隐私和数据保护规则,该规定保证金融交易的机密性,并严格限制可能共享的信息。处理此类信息的公司应实施强健的结构,以确保尊重数据机密性。

预计中央银行将在2018年上半年制定新的金融数据保护框架,根据该机构的活动制定数据处理和存储,云计算,公司治理,风险管理和其他问题的标准。此外,与这些活动有关的备份数据应保存在巴西。

什么网络安全法规或标准适用于金融科技业务?

根据他们的活动,金融机构和其他受监管实体受制于不同的网络安全法规和标准。预计中央银行将在2018年上半年制定新的网络安全框架,根据机构的规模,风险状况,业务模式,运营类型,产品复杂性,数据敏感性和其他变体设置标准。

金融犯罪

提供金融科技产品和服务的反欺诈,反洗钱或其他金融犯罪法规是什么规定?

反洗钱规定适用于所有参与提供金融或资本市场服务的公司,包括了解你的客户控制,举报可疑活动的义务以及维持内部反洗钱程序和控制的义务。这些义务的扩展和范围将取决于公司开发的实际活动。

Fintech企业应该采取哪些预防措施来确保遵守这些规定?

在制定巴西的商业计划时,金融科技公司应考虑到这些义务。作为一个经验法则,监管范围越大,义务就越严格。这些义务的扩展和范围将取决于公司开发的实际活动。考虑到这个问题引起了巴西国会的关注,并且可能针对他们颁布新规则,涉及加密货币的公司目前面临更大的不确定性。

消费者保护

哪些消费者保护法律法规适用于提供金融科技产品和服务?

根据“消费者保护法”,巴西有强大的消费者保护立法 与供应商相比,消费者被认为是供应链中最弱的一方。“消费者保护法”制定了一些适用于金融科技公司的消费者保护规则,其中包括:

防止被认为有害的服务;
防止误导性/滥用广告;
可能无效的合同条款滥用;
赔偿遗产和精神损失;
要求适当了解产品或服务的潜在风险和基本特征; 和
为解决消费者纠纷而设立的行政机构提供保护,或对消费者违法行为实施制裁。

竞争

在您所在地区提供的fintech产品或服务是否会引发任何特定的竞争监管问题?

没有。鉴于传统银行的银行业务活动集中度很高,金融科技市场的参与者通常被视为增加了受欢迎的行业的竞争。

跨境监管

在金融科技产品和服务的跨境提供方面是否存在特定的监管问题(如操作管辖权规则和货币管制)?

巴西对跨境货币交易实行某些控制,包括进出口支付,资金转移,资本汇回和股息支付,利息和特许权使用费。所有外汇交易必须通过授权银行进行,并由注册经纪人参与。涉及外汇解决方案的几家金融科技公司正在运作和发展。鉴于监管限制,它们通常通过与现有经许可经营外汇的外汇经纪商合作来构建。

此外,在巴西提供服务的金融科技公司可能需要在该国设立,如果他们的活动受到许可。即使不受许可证管理,许多试图在国内没有明确立足点的外国公司也面临运营困难。

融资,投资和政府支持

政府是否提供任何激励措施或支持计划来促进贵国管辖范围内的金融科技创新(例如,税收优惠,赠款和监管沙箱)?

尽管有人猜测中央银行可能在2018年实施监管沙箱,但没有具体的金融科技项目。

政府通过贴息贷款和简化税收程序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支持。巴西开发银行资助当地建立的风险投资公司,以及支持企业家的项目。

对参与技术创新研究和开发的公司也有税收优惠。

政府是否签署了任何国际合作协议来促进和促进金融科技业务的跨境扩张?

没有。

你所在地区的金融科技初创公司有哪些私人融资和投资计划可供使用?

除了由自己的创始人引导的公司之外,风险投资是金融科技公司最常用的融资形式。通常通过直接投资目标公司的资本,通过可转债或通过股份承销来完成。在这种模式下,如果投资者选择进行股权投资或运营公司的直接债权人,并有权在未来将本金和利息兑换成股票,可转换债务投资。

一些外国投资者不是直接投资巴西公司,而是选择首先将巴西投资基金设立为中间资产。巴西证券委员会(CVM)发布的第578条规则将风险资本基金重新归类为适用于私募股权基金的总体框架。新法规将这些资金分为以下几类:

种子资本;
新兴公司;
基础设施和集约经济生产的研究,开发和创新,和多策略。
巴西风险资本市场目前正在转向一种新的投资结构形式,其中资金并未直接转入巴西运营公司。企业家现在选择加入特拉华或开曼的母公司来获得这些资金。

一些公司由企业风险投资基金提供资金,这些基金由成熟的银行和其他市场参与者牵头,目标是通过产品和服务识别新兴公司,以便与已建立的参与者既有活动形成协同效应。通常,基金对该目标进行股权投资,收购其持有的少数股权。与此同时,企业风险企业与目标企业签署了商业协议,从而将其产品和服务用于战略性内部流程。只有到后来,当创业公司更加成熟时,公司创业的焦点才会转向盈利或流动性事件。

哪些形式的知识产权保护可用于金融科技创新?

根据“巴西工业产权法”(第9279/96号法),专利可以保护发明。软件不受专利约束,但受版权法保护,并可能在巴西工业产权局(INPI)注册。

原则上,知识产权拥有权授予那些首先通过INPI申请保护的人。软件代码不一定需要事先申请保护,尽管这样的申请可以作为申请方在申请日拥有所有权的证据要素。

无论巴西如何申请,驰名商标也受到特殊保护,如巴西工业产权法和巴黎保护工业产权公约所规定。

哪些规则支配知识产权对金融科技创新的所有权?

巴西工业产权法规定了针对工业产权,不正当竞争和发明,实用新型,工业品外观设计和商标保护的犯罪。在国际上,巴西是“斯德哥尔摩公约”(1967年)的签署国,该公约确立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目标。它还是“巴黎公约”的签署国,其中包括海牙和斯德哥尔摩修订版。巴西还是“斯特拉斯堡国际专利分类协定”的签署国。巴西是“专利合作条约”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成员国。

有哪些移民计划可供金融科技企业从国外招聘技术人员?有没有针对科技或金融行业的特殊制度?

没有专门针对金融科技专业人士的移民政策。

对于希望在贵国管辖区投资或建立金融科技业务的外国投资者和企业家,有哪些移民计划?

2017年11月21日,第13445/17号移民法和第9199/2017号法令均已生效。新法律规定了移民和游客的权利和义务,并规定他们进入巴西并留在巴西。迄今为止,只有一些将规范临时工作签证和居留许可的新规范性决议已经公布。预计其他规范性决议将于2018年上半年获得批准和公布。目前,有可能申请某些类型的临时工作签证和居住许可。

新的规范性决议将规定访客申请在巴西工作的居留许可的要求,而不必像过去一样去海外的领事馆申请工作签证。此外,根据新法的条款,无论外国人的移民身份如何,移民都可以申请居留许可证,以便他或她满足获得居留许可证的要求(包括提供工作机会),从而使他或她迁徙条件。法定管理人员将受到与正式员工不同的程序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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