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经济白皮书解读:产业数字化成数字经济增长主引擎

4月18日,中国信通院在京发布《中国数字经济发展与就业白皮书(2019年)》(以下简称“《白皮书》”)。《白皮书》显示,2018年我国数字经济规模达到31.3万亿元,增长20.9%,占GDP比重为34.8%。产业数字化成数字经济增长主引擎。

近年来,数字经济增速及体量备受关注,原因之一,在于数字经济发展速度显著高于传统经济门类,也就是作为“新动能”的带动作用明显。同时,由于数字经济成为一些地方经济发展“换道超车”的重要推手,因此各省市数字经济的规模、占比、增速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

《数字经济白皮书解读:产业数字化成数字经济增长主引擎》

中国信通院总工程师余晓晖发布《中国数字经济发展与就业白皮书(2019年)》

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

目前,业界关于数字经济的测算一直存在不同的方法,这导致输出的结果各不相同。新发布的《白皮书》将数字经济分为三大要素,即数字产业化,具体包括电子信息制造业、电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行业等;产业数字化,指传统产业由于数字技术所带来的生产数量和生产效率提升;数字化治理,包括治理模式创新,利用数字技术完善治理体系,提升综合治理能力等。但在具体的测算上,《白皮书》把数字经济分为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两大部分。

数字产业化,即信息产业增加值:指数字技术创新和数字产品生产,主要包括电子信息制造业、信息通信、互联网、软件服务业,以及新一代信息技术行业如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金融科技等。该部分规模按以上各细分行业的增加值进行汇总。

产业数字化,即数字技术与其他产业融合应用:一般指非数字产业部门(传统行业)使用数字技术和数字产品带来的产出增加和效率提升。《白皮书》采用了增长核算账户框架(KLEMS)方法。

《白皮书》测算数据显示,2018年数字经济规模为31.3万亿元,增长20.9%,占GDP比重为34.8%。而根据2018年信通院的数据,2017年我国数字经济总量为27.2万亿元,名义增长20.3%,占GDP比重达到32.9%。这意味着,我国数字经济规模持续扩大。

产业数字化成数字经济增长主引擎

测算数据显示,2018年我国数字产业化规模达6.4万亿元,GDP占比达7.1%,在数字经济占中占比为20.5%。产业数字化继续占据主导地位,2018年产业数字化规模为24.9亿元,同比名义增长23.1%,占数字经济的比重达79.5%,占GDP的比重为27.6%,产业数字化对数字经济增长的贡献度高达86.4%。这表明,我国数字技术、产品、服务正在加速向各行业融合渗透,对其他产业产出增长和效率提升的拉动作用不断增强。

《白皮书》指出,新一代信息技术是创新最活跃的领域之一,其与传统产业深度融合,产业数字化转型正在拓展出无穷无尽的新空间,迸发出源源不断的新动能。在这个过程中,不同行业的数字经济发展水平存在较大差异,表现出三产优于二产,二产优于一产。2018年,服务业、工业、农业中数字经济占行业增加值的比重分别为35.9%、18.3%和7.3%。其中,工业数字经济比重提升,且呈现加速增长态势。这体现出三个特点:

工业互联网取得重要突破。供给侧的三大核心体系全方位突破,一是网络支撑能力大幅提升、二是平台供给能力不断强化,三是安全保障体系加速构建。在需求侧,应用渗透全面拓展,一是降本提质增效成果显著,二是行业创新速度加快,三是融通发展效果凸显。

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整体推进。制造企业顺应数字化变革趋势,积极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从解决企业实际问题出发,由内部改造到外部协同、从单点应用到全局优化,持续推动企业数字化、服务化升级。

5G在工业领域的融合应用爆发在即。2018年以来,5G研发和产业化加速发展,在工业领域的融合应用发展迅速,已体现出较多高价值场景,如增强型移动宽带(eMBB)场景,工业设计领域,数据分析领域,工业监控,工业机器人,工业自动化控制等等。

数字经济万亿俱乐部成员达11个

近年来,各级地方政府陆续出台数字经济相关政策,推进数字经济发展,各地数字经济规模增长迅速。《白皮书》结果表明,继2017年全国10各省市数字经济规模超万亿元大关后,2018年河北省数字经济规模突破万亿元,数字经济万亿俱乐部成员达11个,分别是广东(超4万亿元),江苏(超3万亿元),山东、浙江(超2万亿元),上海、北京、福建、湖北、四川、河南、河北(超1万亿元)。

地方数字经济增速处于10%-25%,也显著高于同期各省市3%-10%的GDP增速,其中,贵州、福建领先全国,数字经济增速超过20%,江西、浙江、江苏紧随其后,数字经济增速超过19%,陕西、广东、新疆、山西、安徽、上海、山东、四川等省市增速均超过15%,其余省市增速超过10%。

在数字经济占比方面,2018年各省市均超过20%,北京、上海数字经济GDP占比超过50%,广东、天津、浙江、江苏、数字经济占比超过40%,福建、山东、湖北、重庆、辽宁、四川数字经济占比超过30%,其余省市占比超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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